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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西安航空学院剥夺我妹妹就业权!
 所在单位: 西安航空学院
 提问时间: 2017-04-12
 内 容: 1.我妹妹龙某是西安航空学院机电一体化专科应届生。去年秋季通过校园招聘被中航锂电录用签订了三方协议,春节后由于家里变动,决定在西安寻找新的工作,便和中航锂电协商好解约,对方给她发来解约函。
2.今年四月份我妹妹在西安找到新的工作,需要签新的三方协议。学校招生办也同意给她新的三方。但是她的辅导员董某和机械学院书记王某不予签字,这就无法让新三方生效。目前院方给出的拒签理由是:上级会批评他们。
3.我们沟通半月,董和书记不予办理,无法沟通。
4.我们质疑:这两位老师也给其他学生办理过新的三方,有没有权利拒绝我妹妹的建议?是不是剥夺了我妹妹的就业权
 办理现状: 已受理
 答复时间: 2017-05-04
 办理结果: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西安航空学院2017届机电一体化专业毕业生龙某,于2016年9月28日在学校航空类专场招聘会上与中航锂电(洛阳)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就业意向,签订了三方协议。龙某之后在2017年3月24日参加该校春季招聘会时,隐瞒已就业状况,又与中航电测公司达成签约意向。龙某未向所在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申请,进行违约登记备案,就直接与中航锂电(洛阳)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解约手续。龙某向学院申请新的就业协议书时,学院依据《西安航空学院毕业生违约处理办法》,本着诚信就业的原则,对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学生本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作出检讨。考虑到龙某与中航锂电已经解约,后续再找新工作较为困难,学校同意了龙某的违约申请。按照学校违约办理程序,龙某已于4月25日领取了新的三方协议书。如仍有疑问,请致电我厅学生处029-88668867继续咨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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