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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免费师范毕业生视为违约? |
所在单位: 陕西师范大学 |
提问时间: 2017-12-20 |
内 容: 哪些情况,免费师范毕业生视为违约?会不会有处罚金? |
办理现状: 已受理 |
答复时间: 2017-12-20 |
办理结果: 您好!免费师范毕业生有下列情形的,视为违约:自愿申请不履行《协议书》的;拒不履行《协议书》、也不主动办理违约手续的。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经省内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按程序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可终止协议,不按违约处理。对违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收取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超过时限的收缴滞纳金。
应届毕业生:缴纳省上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费用(含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按照毕业生入学当年省财政厅的拨款标准核定)。同时缴纳免费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省上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四年总费用加上四年总费用乘以50%,专科毕业生按三年计算),超过时限按每天1‰的比例收取滞纳金。
毕业生缴纳相关费用的时限为从做出违约处理决定之日算起30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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