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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 〔2015〕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日期:2015-02-04 15:01:06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2695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等部门制订的《陕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3日

陕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
 
      近年来,我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学校规模和随班就读规模不断扩大,义务教育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逐年提高,残疾人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同步发展,残疾学生学习条件在各级助学体系中得到优先保障。但是,我省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仍然不高、发展尚不平衡,还存在教学康复设备严重不足、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短缺、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精神,全面推动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从今年起经过3年努力,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等形式,实现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建立义务和非义务学段相衔接、普职融通、教育与康复并重、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共同支持,公办与民办共享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我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能接受到合适的教育。
      二、主要任务
      (一)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建设必要的、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满足特教需要。每个县(市、区)都要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乡镇在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采取多种形式,逐一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
      (二)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的特殊教育资助体系。到2015年秋季入学,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达到6000元。实施覆盖学前一年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免费教育,积极推进学前两年、学前三年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三)制订陕西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教育学校教职工职业标准,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津贴,在省属师范类院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加大在岗教师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特殊教育规模。
      各市、县、区要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作用,扩大现有特殊教育学校规模,提高使用效益。省财政对已建成还未启用的特殊教育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原则上每所学校补助30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和配套设施建设。接受补助的学校必须在两年内投入使用。
      按照国家关于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要求和建设标准,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快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市级特殊教育学校,统筹建设好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在现有基础上,确需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把新建特殊教育学校项目纳入中、省基本建设范围。市、县新建特殊教育学校所需资金按1∶1的比例由省、市分担。
      各市(区)依托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对未建有市级特殊教育学校的,可以依托市所在区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指导市(区)域内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工作。省财政将资助县(区)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要将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设在本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可将资源中心设在普通学校。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乡镇要明确一所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通过市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县(市、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乡镇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为全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全方位教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孤独症儿童少年教学班,鼓励并扶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中心或特殊教育部(班)。
      各市(区)要认真落实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按照“特教特办”的原则,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实行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在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2014年至2016年,省财政每年调剂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的经费,主要用于特殊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备、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康复设备的购置,各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加大经费投入。公办义务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及学生宿舍、食堂、操场等生活附属设施改造优先纳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实施。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要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各地每年要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10%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发展职业教育。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康复、教育工作,将彩票公益金的10%专项用于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2014年达到每年4000元标准,2015年达到每年6000元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已高于上述标准的地区不得下调标准。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按上述标准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班)、高中部(班)及幼儿园、高中阶段随班就读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从2014年起3年内达到每年3000元的标准。
      各地要将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全部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各市、县、区要为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补助,每年每生一次性补助交通费200元。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通过学校的康复设备进行免费治疗。鼓励对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三)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各市、县、区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支持各级各类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加强学前教育康复资源中心的建设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残疾学生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统筹,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就读。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要积极扩大招生规模,优化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市级特殊教育学校都要举办高中、职中部(班),条件较好的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也要积极开展残疾人高中段职业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
      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等教育。在省内选择2—3所普通高校,设置特殊教育学院或设立相关专业,为更多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机会。设置陕西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扩大西安美术学院特殊教育学院的招生规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要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2014年启动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制定工作,到2016年,基本补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的教职工。从2015年1月起,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提高到其基本工资的50%,省、市、县三级特教专职教研员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各地在教师职称评审、年终绩效考核、评优树模等工作中,要向特殊教育教师给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和残联系统举办的残疾儿童康复语训机构特教班教师职称评审统一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审规划。本方案实施期间毕业的免费师范生,优先保证特殊教育的需要,中小学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时优先满足特殊教育教师招聘计划需要。各地可统筹协调,将热爱特殊教育事业的中小学教师转岗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满足特殊教育急缺的专任教师岗位需求。
      从2015年起,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设立特殊教育专业,每年招收50—100人,实行免费师范生政策。在省属高校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选修课程。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市级教师培训计划,全力推进省级特殊教育培训基地建设。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3年内完成所有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教师培训。加快特殊教育教师骨干体系建设,构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平台,在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及特级教师遴选和培养时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打造特殊教育领军人才。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在职进修,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学历和专业合格率。加大对特殊教育优秀教师的表彰及宣传力度。
      各地要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管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的培训,实行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持证上岗。加强对特殊教育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研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五)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按照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加强特殊教育校本教材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更新教材内容,加快新编和改编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教材。完善课程设置,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性能力培养,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坚持全纳教育理念,鼓励轻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普特融合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卫生室,康复训练室应配备医学康复教师。开展“医教结合”实验,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卫生计生部门指导下,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医疗与康复档案,做好医疗与康复服务,提升残疾学生康复水平。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残疾学生融入社会、与健全人和谐共处。开设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院),要本着对学生终身幸福负责的态度,有针对性的开好专业技能课程,为学生毕业后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提高残疾学生的就业能力。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统筹规划。
      各地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我省《实施意见》的重要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并出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合理配置资源、统筹安排资金、完善布局定点,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大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宣传力度,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创造条件,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制订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工作计划,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利用各类信息化平台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规范完善残联系统残疾儿童康复语训机构,并将其纳入学前教育体系。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落实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和资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和残疾学生资助工作。编制部门要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制定和核编定员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辅具配发和残疾学生就业辅导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
      从2014年起,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每年就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组织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各地教育督导部门也要开展特殊教育专项督导。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双高双普”县、教育强县和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2016年底,省政府将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转载链接:http://www.shaanxi.gov.cn/gk/zfwj/512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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