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全省高等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及相关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和有关成人高等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3. 负责和指导全省高等教育系统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校园媒体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
4. 负责全省高等学校的稳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5. 代省委管理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和有关成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协助中央有关部委管理部委在陕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做好省属普通高校和有关成人高校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培训、监督等具体工作。指导高等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6. 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有关成人高等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7. 负责高校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高等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
8. 负责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学生会及其他社团工作。
9. 负责高等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0. 承办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